國務院審議通過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全面提速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推動構建公平競爭市場環境。(7月23日中國政府網)
      會議指出,在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廢除企業年檢制度、大力取消事前審批的同時,加快實施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從主要依靠行政審批管企業,轉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規範企業,是創新政府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改革舉措,有利於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讓“信用”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基礎樁”。
      會議審議通過《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建立反映企業基本經營狀況的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並要求即時公佈股東出資、股權變更等信用信息,有關部門要對公示信息進行抽查。
      根據《暫行條例》,將設立經營異常企業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對不按時公示或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採取信用約束措施,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暫行條例》還要求建立部門間互聯共享信息平臺,運用大數據等手段提升監管水平。對不守法、不誠信行為“廣而告之”,讓違法企業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為誠實守信的企業樹“金字招牌”,讓誠信企業在公平競爭中不斷增多壯大。
      為落實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有關對企業“寬進嚴管”的要求,今年4月,國家工商總局起草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條例(草案)(送審稿)》,並上報國務院。隨後,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公佈通知,正式就《企業信息公示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該征求意見稿提出,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企業信息將包括:企業登記、備案信息;動產抵押登記信息;股權出質登記信息;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企業取得行政許可的信息;企業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等。意見稿還明確了企業具有年度報告公示和即時信息公示的義務。
      在企業信用約束機制方面,意見稿擬規定,設立經營異常名錄製度;設立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設立信用修複制度;強化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責任;建立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為建立與之配套的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今年5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已經就起草的四部相關規章——《企業公示信息抽查辦法(征求意見稿)》、《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征求意見稿)》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6月6日,工商總局還公佈了《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信息規定(征求意見稿)》。根據該意見稿,各級工商機關將對各類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隨著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我國的信用體系建設,正在朝著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改革目標,全速加快推進。(記者 餘瀛波)  (原標題:國務院審議通過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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