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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記者3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瞭解到,為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日前發佈《關於禁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公告》。
  公告明確,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委托,為其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合同或者約定,委托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為其加工、製作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為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此外,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日前出台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規定明確,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應當具備自建自控奶源,建立並落實原輔料採購查驗制度。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並落實生產過程控制制度,同時應當建立並落實產品出廠批批檢驗制度。
  規定明確,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並落實不安全嬰幼兒配方乳粉召回制度; 應當建立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認真落實嬰幼兒配方乳粉先行賠償責任。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企業認真貫徹落實,於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實到位。  (原標題:禁止貼牌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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